2005年3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签无固定期合同要本人申请
  事件回放
  田女士拨打热线电话反映:其在某厂工作了10年,该厂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。最近该厂和她签订了一个为期半年的合同。田女士问,在该厂工作满10年,双方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?
  律师答疑
  方宇律师认为,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也就是说,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首先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。
  根据规定,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,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,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  如田女士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,完全可以依该条主张自己的权利。